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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理事會25日通過同意台灣申請歐盟免申根簽證案
外交部長楊進添晚間召開記者會作出宣布,並表達歡迎與感謝。
未來持中華民國護照的民眾赴歐洲申根地區旅遊
可省下新台幣2600元的簽證費,而且省去申辦的時間,增加更多便利。

歐盟理事會競爭力理事會今日審查台灣免簽案,
由比利時瓦隆區經濟部長馬庫特(Jean-Claude Marcourt)擔任主席,
此案被列入無須討論的項目,競爭力理事會無異議順利通過此案

歐洲聯盟執委會內政執委馬姆斯壯(Cecilia Malmstrom)受訪指出,
台灣民主化成熟,條件與要求都已經具備;免簽能增進台灣和歐盟之間,
人員與經貿的交流,不論是學生、研究者、一般民眾以及商務人士的往來,
都是利多,這也是內政執委會決定促成台灣免簽案的主要原因。

免申根簽證案歷經歐盟內部15個步驟的行政、立法流程已全部完成,
圓滿定案,所餘手續僅簽署及公布,應在下月可完成,公布後20天即生效,
屆時我國民將可以免簽證方式前往28個申根區國家,
停留期限為自首次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當日起算,每6個月內累計不超過90天

申根區28個國家包括: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保加利亞、賽普勒斯、捷克、丹麥、
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匈牙利、義大利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
盧森堡、馬爾他、荷蘭、波蘭、葡萄牙、羅馬尼亞、斯洛伐克、斯洛維尼亞、
西班牙、瑞典、冰島、挪威及瑞士

另外,梵蒂岡、摩納哥、安道爾、列士敦士敦、聖馬利諾、
丹麥屬格陵蘭和丹麥屬法羅群島等7個國家與地區也適用。
   
此外,自今年10月起,原本申根簽證申請人必須提供醫療保險證明,
據了解,免申根簽證後,此規定原則上不再需要
但必須等正式生效實施時,會有更清楚的規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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